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0 浏览次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北航学字〔2022〕10号



关于修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

兼职辅导员选聘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新修订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办法》已经学校2022年第3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办法》(北航学字2016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2年5月1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本科生兼职辅导员(以下简称“兼职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辅导员是指兼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北航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

  兼职辅导员选聘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校院协同、储纳人才”的原则,着力选拔一批爱党爱国、甘于奉献、品学兼优的学生榜样加入辅导员工作队伍。

第二章 选聘要求

兼职辅导员选聘对象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具备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在籍本科生

兼职辅导员申报条件是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熟练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三)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无违纪处分。

(五)对于个别综合素质突出的大三本科生,如计划申请使用学生工作干部保研指标的,按就读学院本年度免试推荐研究生办法,个人成绩排名原则上不低于50%

第六条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应从岗位所在校区学生中选聘,如需跨校区选聘,需经学生工作部批准。

第三章 选聘流程

第七条 核定岗位数量。学生工作部综合考虑学生人数、专职辅导员配备、兼职辅导员空岗、学院(书院)需求等,研究确定招聘岗位数量。

第八条 发布招聘通知。学生工作部通过部门网站、思政系统、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发布招聘通知。

第九条 学院组织推荐。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工作部统一推荐,推荐名额不限。应聘者需填报《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并由所在学院党委出具综合评定意见,本科生应聘者同时需所在学院参照免试推荐研究生办法提供成绩排名情况。

第十条 资格审核。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审核应聘人员报名资格。

第十一条 组织笔试。结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重点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时政热点和重要会议精神等。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学生工作部根据笔试情况研究划定资格线,确定面试入围名单。

第十二条 开展面试。面试环节综合评定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工作思路和工作态度等。面试专家组从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代表和相关学院(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中产生,每组不少于9人,面试满分100分。

第十三条 人员录用。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用第一志愿,如出现岗位空缺,学生工作部征求空岗单位意见,统筹第二志愿及服从调剂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录用。

第十四条 名单公示。学校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异议处理。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公示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工作体系及有关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北航学字〔2021〕3号)规定,兼职辅导员每月至少召开1次大班会、每学期与每位学生至少谈话1次、每月全覆盖走访学生宿舍,每两周走访学生课堂至少1次、每学期主动与学生任课教师至少沟通1次、与全体学生家长建立联系等。

第十七条 兼职辅导员每月工作不少于15天(30个单元,每4小时为1个单元,每天按上午、下午、晚上记为3个单元),其中通过学生工作干部保研的须至少全职工作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部、宣传部、校团委半脱产学生干部招聘工作原则上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带班学生毕业,半脱产学生干部应完成至少连续年工作。

二十 选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广大师生监督。

二十一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办法》(北航学字2016〕1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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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学字〔2022〕10号



关于修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

兼职辅导员选聘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新修订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办法》已经学校2022年第3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办法》(北航学字2016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2年5月1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本科生兼职辅导员(以下简称“兼职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辅导员是指兼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北航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

  兼职辅导员选聘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校院协同、储纳人才”的原则,着力选拔一批爱党爱国、甘于奉献、品学兼优的学生榜样加入辅导员工作队伍。

第二章 选聘要求

兼职辅导员选聘对象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具备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在籍本科生

兼职辅导员申报条件是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熟练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三)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无违纪处分。

(五)对于个别综合素质突出的大三本科生,如计划申请使用学生工作干部保研指标的,按就读学院本年度免试推荐研究生办法,个人成绩排名原则上不低于50%

第六条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应从岗位所在校区学生中选聘,如需跨校区选聘,需经学生工作部批准。

第三章 选聘流程

第七条 核定岗位数量。学生工作部综合考虑学生人数、专职辅导员配备、兼职辅导员空岗、学院(书院)需求等,研究确定招聘岗位数量。

第八条 发布招聘通知。学生工作部通过部门网站、思政系统、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发布招聘通知。

第九条 学院组织推荐。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工作部统一推荐,推荐名额不限。应聘者需填报《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并由所在学院党委出具综合评定意见,本科生应聘者同时需所在学院参照免试推荐研究生办法提供成绩排名情况。

第十条 资格审核。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审核应聘人员报名资格。

第十一条 组织笔试。结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重点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时政热点和重要会议精神等。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学生工作部根据笔试情况研究划定资格线,确定面试入围名单。

第十二条 开展面试。面试环节综合评定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工作思路和工作态度等。面试专家组从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代表和相关学院(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中产生,每组不少于9人,面试满分100分。

第十三条 人员录用。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用第一志愿,如出现岗位空缺,学生工作部征求空岗单位意见,统筹第二志愿及服从调剂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录用。

第十四条 名单公示。学校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异议处理。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公示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工作体系及有关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北航学字〔2021〕3号)规定,兼职辅导员每月至少召开1次大班会、每学期与每位学生至少谈话1次、每月全覆盖走访学生宿舍,每两周走访学生课堂至少1次、每学期主动与学生任课教师至少沟通1次、与全体学生家长建立联系等。

第十七条 兼职辅导员每月工作不少于15天(30个单元,每4小时为1个单元,每天按上午、下午、晚上记为3个单元),其中通过学生工作干部保研的须至少全职工作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部、宣传部、校团委半脱产学生干部招聘工作原则上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带班学生毕业,半脱产学生干部应完成至少连续年工作。

二十 选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广大师生监督。

二十一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选聘办法》(北航学字20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