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2022年6月7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顺利渡过难关。
第三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来源为我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专项经费。
第四条 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监督我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认定工作,校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认定工作。
第五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具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一)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二)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四)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依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额度资助,分为0-3000元、3000-5000元、5000-10000元三档。
第八条 学生困难程度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评估:
(一)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分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种类型;
(二)已获得资助金额。主要依据为学生申请学年所获助学金金额,分为0-2000元、2000-4000元、4000元及以上三档;
(三)突发困难严重程度。主要依据突发困难对学生心理生理、学习生活、家庭经济上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三档。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遭遇多次突发困难,可以多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条 学生本人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至学院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收到学生申请后,辅导员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并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审议。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审议后给出学院审核意见和建议资助金额,提交至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二条 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情况核查,并依据临时困难补助指标体系与资助标准给出建议资助金额,提交学生工作部部务会审批,其中补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学生工作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审批通过后,校学生资助中心办理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手续。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加强关心关爱,密切关注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补助资金,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程中如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学校有权收回全部补助,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2022年6月7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顺利渡过难关。
第三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来源为我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专项经费。
第四条 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监督我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认定工作,校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认定工作。
第五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具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一)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二)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四)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依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额度资助,分为0-3000元、3000-5000元、5000-10000元三档。
第八条 学生困难程度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评估:
(一)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分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种类型;
(二)已获得资助金额。主要依据为学生申请学年所获助学金金额,分为0-2000元、2000-4000元、4000元及以上三档;
(三)突发困难严重程度。主要依据突发困难对学生心理生理、学习生活、家庭经济上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三档。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遭遇多次突发困难,可以多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条 学生本人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至学院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收到学生申请后,辅导员登录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并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审议。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审议后给出学院审核意见和建议资助金额,提交至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二条 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情况核查,并依据临时困难补助指标体系与资助标准给出建议资助金额,提交学生工作部部务会审批,其中补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学生工作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审批通过后,校学生资助中心办理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手续。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加强关心关爱,密切关注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补助资金,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程中如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学校有权收回全部补助,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